選擇權是金融史上的重大發明,根據可考的歷史,早在西元前332 年即可瞥見其蹤跡,而在17 世紀著名的荷蘭鬱金香泡沫中,也有大量的選擇權相關應用,不過受累於過度投機交易造成的金融泡沫破滅,讓選擇權揹上「投機」惡名,一度在18 ∼ 19 世紀前半的倫敦,慘遭禁止交易。
人們對選擇權的喜愛、濫用,反映出它的威力與便利,至於對其產生的恐懼與誤解,則又源生自其內生的複雜性,此話怎說?因選擇權交易的是「權利」,而非實質商品,只要交易雙方有需要,即可針對此一需要,設計成某種權利來交易。譬如說,3 個月後我需要10 輛大卡車,只使用1個月,如果自己買10輛大卡車並不划算,也未必有足夠的現金支付,因此,向有10 輛大卡車的人租借或許是較佳選擇,但又怕到時租不到10 輛大卡車,針對這個難題,選擇權可發揮大作用,買方如果能找到願意賣出3 個月後可使用10 輛大卡車1 個月權利的賣方,難題就解決了,屆時,付出權利金的買方可行使這個權利,也可以不行使這個權利,而賣出這個權利的賣方則有義務要履約提供10 輛大卡車。
承上例,如果3 個月到期要交車時,市場上發生重大運輸需求,導致大卡車一車難求,此時,這個選擇權勢將奇貨可居,而權利的買方固可高枕無憂的行使借車權利,也可以用更高的價格賣給更需要大卡車的人,直接賺進價差。於此,不但可以見到選擇權便利的應用,亦透露出這項商品在投機泡沫中可能推波助瀾的巨大潛力。
然而,選擇權最大難處在「定價」。依上述案例,包括卡車租金可能波動的幅度、履約時間的遠近等等,在沒有電腦的時代,選擇權買賣雙方都隱隱約約感覺這些因子對權利金高低影響甚鉅,但如同所有複雜的機率遊戲,答案很難被正確計算。直到電腦發明,Black & Scholes 之選擇權評價模型問世,選擇權才卸下「金融巫術」的外衣,獲得基本的解決,買賣雙方也終於有理論價格可以參考,而非各憑「感覺」或「過去經驗」來交易。
選擇權市場不論國內外,近年均快速發展,相關研究亦如雨後春筍,研究選擇權數十年的許溪南博士,從理論推導到交易實務驗證均著力甚深,特別是在台指選擇權上,更是多見其獨到之處,不論學術研究或實務交易,有志此一領域者,絕不可錯過本書,衷心向諸位讀者強力推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