存錢第2招》記帳
簡單方法記錄開銷,替荷包抓漏
當時的我曾感到納悶,因為月薪扣除零存整付3,000元,再扣除房租6,000元,每個月還有1萬9,000元可花用,等於每天有超過633元可以花,明明我真的沒有花什麼高貴的消費啊,好冤枉啊!為什麼我依然到月底的最後一週,戶頭就領不出千元整鈔呢?錢到底怎麼花的?
於是我要求自己把每天的消費記錄在行事曆上,方式很陽春,就是拿那種小小本的行事曆,一個跨頁會有一週日期的那種本子,每天早餐、午餐、晚餐或是其他消費都記下來,如果當天忘了記,之後就憑印象來記錄。
即使沒有筆筆詳細記錄,但當我月底用計算機總結開銷時,便發現:不得了,我竟然有「把錢花到精光」的天分,該怎麼辦?自認飲食不會大吃大喝,已經無法更精省的我,開始把每一筆衣服、鞋子、包包或是配件的消費明細加總後,揪出真凶了!原來我花在這些消費品上的錢竟然超過1萬元。
驚嚇之餘,我又去銀行申辦了一檔基金定期定額扣款5,000元,道理很簡單,既然我狠不下心來不亂買,就只好從月初就把錢扣走,讓我花不到!
手寫記帳1年多後,我進化到用Excel來記錄開支。但電腦技能不高的我,只用很簡單的方式記帳,這套方法一直用到現在,已經用了超過15年,一點都不難(詳見圖1)。
我的Excel表欄目只有6個:日期、說明、支出、消費、其他開銷、收入。要特別說明的是,「支出」跟「消費」有什麼不同?對我來說,被列入「支出」的項目是必要性支出、一定得花的項目,例如伙食費、油資、交通費;「消費」則是非必要性開銷,即使不買也沒關係的,例如衣服、鞋子、包包等,沒有這些東西,日子依然過得下去。
另外,其他開銷則是指非週期性的必要支出,例如買保養品、搭車返鄉車票、給父母紅包等,就會被我列入這個項目。
而「收入」並非是指固定的月薪,而是指零星的額外收入,例如上電視通告費、演講費等,算是收入小確幸之一,如果當月有多幾個通告,我就會稍微放縱自己搭計程車趕通告,或是多買一、兩件喜歡的衣服做犒賞之途。重點是,因為是額外的收入,因此即使花掉了一些,依然無損我的儲蓄率。
記帳大約1年多後,我大約可以掌握單身時期的我,支出可以控制在7,000元以下、消費可以控制在6,000元以下,兩者相加以不超過1萬3,000元為上限。若當月我有返鄉計畫,代表會有多一筆來回車資的開銷,早年搭火車或是客運,來回一趟車資在1,000元上下,自從有了高鐵後,車資就增加為2,700元上下。那麼,我當月就會自己在「消費」時稍微克制一點,想買的時候克制一下衝動,省下來作為「其他開銷」的預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