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住台南、今年27歲的芸芸,畢業後就留在台北工作,今年她買了一份大禮送給自己—一間位在桃園海華商圈附近的獨立套房,正式晉升「包租婆」的行列。很多同學問她,既然有錢,為什麼不買來自己住,卻是租給別人?為何自己還在台北租房子,繳租金給房東?
芸芸原本也想買房自住,但是台北市的房價令人咋舌,她努力了3年存到第一桶金,100萬元的頭期款,在台北市幾乎買不到像樣的房子。如果是房屋總價較低的新北市,雖然有可能買得起,但是在繳了房貸後,每個月幾乎沒有餘錢可做其他的投資。因此她認真算了一下,決定轉戰房價較低的桃園縣。
讓房客幫忙繳房貸
降低每月還款金額
芸芸的套房總價330萬元,屋況很不錯,也帶裝潢,買來後可以直接出租。當初她算過,拿出100萬元的自備款,貸款230萬元,房貸利率2.15%,20年期房貸,每月本息攤還約1萬1,800元。她訪查過附近的租金行情,類似的套房還包含一個車位,月租金約1萬∼1萬2,000元,幾乎跟每月還款的房貸金額差不多,等於是房客幫忙繳房貸,而她的每月結餘則可以繼續用來投資基金與台股,資金不會因為買了房子就卡死。
買進套房後的1個月內,芸芸順利找到租客,月租1萬1,000元,如果不考慮管理成本與報稅成本,每年約有13萬2,000元的租金收益(1萬1,000元×12月),換算報酬率約有4%(13萬2,000元÷330萬元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