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迷思:父母投保時,以為自己是要保人,被保人為子女,就已完成贈與給子女。
名詞解釋_要保人
在保單上有要保人、被保人及受益人3種關係人,要保人是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,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,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。因此,在未發生保險事故請求權前,要保人擁有保單的所有權。
錯誤結果:該筆保單仍為父母財產,將來還需計入要保人遺產課稅。
正確做法:若是想要為子女規畫保單贈與,可先應用現金贈與的概念,將年繳保費贈與至子女帳戶,再由子女為要保人向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契約,未來不論還本金或滿期金皆為子女自有資產。
工具3》不動產贈與
這幾年不動產價值倍增,再加上實價登錄制度引發實價課稅疑慮,因此,許多包租公或大地主將分年贈與免稅額運用在不動產上,透過市價與課稅價值的差距贈與節稅。
常見迷思:3,000萬元現金要14年才能完成贈與,但買進課稅價值僅1,000萬元的房子,只需5年,比較快。
錯誤結果:若標的為「房地比」較高的不動產,子女未來再出售,將有財產交易所得虛增的問題。
名詞解釋_房地比
「房地比」是指房屋占不動產總額的一定比率。其公式為:房屋評定現值/(房屋評定現值+土地公告現值)。一般來說,新大樓的房地比會較高,而舊公寓土地持分較大加上房屋折舊,房地比通常會較低。
正確做法:「房地比」較高的不動產以現金逐年轉換較划算。
財產交易稅只針對房屋部分課徵所得稅(土地目前只課增值稅)。子女在財產交易所得的成本認定即為不動產受贈時的時價1,000萬元,成交價額因實價登錄揭露為3,000萬元,由於不動產包含房屋及土地,其所得2,000萬(3,000萬-1,000萬)中還要分拆房屋及土地,假設房屋價值占不動產40%,則財產交易所得為800萬(2,000萬×40%),在綜所稅40%的累進稅率下,則需繳納320萬元的綜合所得稅,比起3,000萬現金直接贈與所繳納的贈與稅278萬元〔(3,000萬-220萬)×10%〕還要多出42萬元,而且還未評估土增稅、契稅、印花稅等過戶成本呢,這種做法並不划算。
不過,要提醒的是,每個案例會因不動產的房地比不同,加上每個人的綜所稅率也不同,仍需得試算後才知道何者划算。
分年贈與看起來是個簡單的動作,執行起來不僅是門學問,還是門藝術,給或不給的內心拔河、給誰的掙扎、給什麼的抉擇在在都考驗父母的智慧,若要給得心安、稅得理得,那就非得要好好做足行前功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