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追尋富蘭克林的腳步,蒙格早年對科學極有興趣,曾主修過數學、熱動力學、氣象學,戰後又進入哈佛法學院就讀,畢業後成為一名律師。當時的律師收入雖然不差,但想發大財卻不容易,蒙格希望擁有更多的財富,他嚮往富蘭克林用自己創造的財富達到獨立,並專注於社會改善工作,蒙格也渴望有朝一日能獨立做自己喜歡的工作,不必為了財務需求而勉強自己,就像他從小「不願委屈自己符合某些老師的期望。」
為了早日獨立,擔任律師的蒙格自問,「誰是我最貴重的客戶?」答案是自己。因此,他決定每天賣給自己1小時,從事一些投資案與房地產交易。
跟巴菲特的見面,更是扭轉了蒙格後半生的命運,那是在1959年,當時蒙格35歲,巴菲特29歲,但巴菲特以投資為主的合夥事業,賺得錢遠遠多過蒙格的律師業務。
在那次聚會,蒙格向巴菲特請教了許多投資上的看法,不過最重要的是一句話,他問巴菲特:「你認為我可以做相同的事嗎?」巴菲特回答:「我很肯定你能。」
仿傚巴菲特,蒙格與友人也成立了合夥事業,並且立即展現不凡的才華,投資一帆風順,從1962年到1975年,該公司年均複合報酬率是19.8%,同期間道瓊工業指數的年均複合報酬率僅有5%。這段績效證明,蒙格本身已是一位極高明的投資人,他對數字的記憶力極強,但在投資決策前,他更重視來自科學與生活的公理,而不是來自數字或投資理論,譬如他曾向研究人員要一篇隱形眼鏡溶液製造商愛力根公司的報告,研究人員交了一篇葛拉漢式(編按:葛拉漢被譽為價值投資之父,也是巴菲特的啟蒙老師)的報告,蒙格卻斥責他,他要知道的是這家公司無形的價值,包括管理能力、品牌持久力、競爭者要如何做才能贏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