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間拉回到民國90年,當時,張博儀不過20歲,剛進真理大學成為新鮮人,當同學忙著認識環境、參加社團時,他則是在盤算:「從高三開始跟的互助會,全部標起來可以拿到30萬元,用這筆錢可不可以買房子?」張博儀的母親回憶,當時博儀天天跟她提想要買房,希望把會錢標下來,看兒子如此堅持,雖不放心,最後還是答應他的要求。
做足功課,花1年四處看房
有了30萬元的會錢做底,加上奶奶因他進大學,給他一筆10萬元獎金,靠這40萬元,才念大一的張博儀開始研究房地產,收集各種房屋資訊。有一次他上網看到一間法拍屋,售價竟不到200萬元,算一算,2成頭期款還不到40萬元,這個數字讓他嚇一跳,發現便宜的法拍屋,可以成為自己地產投資的入門練習。
於是,在淡水念書的張博儀,就把網路上可以找得到的淡水地區法拍屋資訊全部抄下來,每天下課就到物件附近觀察地形、探查公告欄的房價資訊,他還買了一本法拍屋買賣書籍研讀,因為書中提到要向大樓管理員打聽屋況等消息,張博儀就開始找管理員聊天。
也因為常找大樓管理員聊天,他結識了法拍屋投資客黃石蘭。就這樣,這個天真的大學生,開始跟著地產投資客跑法院、四處看屋。當同學蹺課去看電影、忙約會時,張博儀卻是蹺課跟著黃石蘭到法院投標,搶購法拍屋。
就這樣見習了1年,在21歲生日前夕,才念大二的張博儀出手了,以總價183萬元,在淡水新春街買下一間28坪的法拍屋,「看到自己的名字印在權狀上,是件很臭屁的事!」張博儀得意地說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