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「不動產買賣契約」的定型化合約內容裡,關於標的物的身分標示,有著極為詳盡的表格註記,且代書並非以賣方的口頭資訊,或提供憑證填表確認內容,而是以地政事務所登記的公開資料完整填寫,其中買屋者要特別注意的是合約內容未記載,但賣方需要主動告知的「使用分區」狀況。
一般來說,使用分區並不影響住戶權益,但影響物件本身的價格,因為建商的土地取得成本不同,故同一地段但使用分區不同,價格就會有一定程度的落差。
捍衛權益必看6關鍵字關鍵字2>>產權確認
合約上註明產權不清得解約
產權確認在合約上散落在「標的物標示」、「產權移轉」、「擔保責任」、「房地移交」等相關條文內容裡,以下表格就常見的產權相關糾紛及爭議整理如下:
合約上註明產權不清得解約

TIPS_增坪不能超過總坪數的3%
行政院消保會為保障消費者,在預售屋的定型化契約相關規範內有限制,增加坪數找補金額不得超過總坪數的3%
捍衛權益必看6關鍵字關鍵字3>>價金給付
支付斡旋金前先詳閱合約內容
過去價金給付過程最常出現的爭議,包括買方延遲付款、賣方反悔不賣、買方反悔不買,以及契約審閱期(詳見名詞解釋)爭議、定金返還爭議、斡旋金返還爭議等。
蕭朝陽表示,委託仲介經手買賣的斡旋金,成交後多會轉為買方給付的定金,因此,買賣雙方的成交意願及條件,需在買方支付斡旋金前就確認,並且在支付斡旋金前詳細審閱相關合約內容,一旦賣方接受買方同意的合約內容,則視同買賣雙方合意成交,口頭承諾等同於合約簽字用印效力,事後只有違約罰款問題,而沒有定金返還問題,除非合約另訂解約條款得返還相關金額,但須扣除已發生費用。
換言之,在雙方簽署定型化契約,而契約成立後就沒有解約還錢的空間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