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買新房子的May申請房貸,因為印鑑遭盜用,莫名其妙多出一筆貸款,銀行宣稱契約上記載,「如銀行已盡到善良管理人應注意的事項,所有損失必須由消費者負責」,讓May驚覺契約書上的條文繁複,簽約時沒有看清楚,反而損失個人權益。
王進祥指出,銀行在契約中主張本身已經盡到管理的注意義務,就算是消費者的印鑑遭到盜用或是偽造,都要由消費者來承擔全部的責任,等於是拋棄銀行可能要負擔的風險與徵信查核的動作,更剝奪了消費者釐清責任歸屬的權利。
破解招數:請銀行詳列何謂「善良管理人應注意到的事項」,其中應明文列舉須印鑑查核、核對貸款本人證件原件、查核簽名是否相同等。為保安全,盡量使用簽名當作印鑑,而不要使用印章。
陷阱7 在保證人不知情下,自動延長保證期限
幫人作保風險高!雖然根據《民法》第752條的規定:「約定保證人僅於一定期間內為保證者,如債權人於其期間內,對於保證人不為審判上之請求,保證人免其責任。」保證人看起來似乎有保障,不過王進祥表示,有銀行業者會自動延長保證期限,讓保證人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,被延長擔保期限。
破解招數:合約中如果出現「自動延長(展延)」4個字都要注意,無論自動延長的前提是什麼,都可能是方便銀行做事,而讓自己吃虧的條款,最好能刪就刪。
陷阱8 剝奪消費者自行投保產險的權利
消費者購屋後,通常會同時投保火險、地震險等,但有銀行業者規定欲申請房貸者,須由該行選定的保險公司辦理火險及地震險的投保,但業者沒有代為投保、續保和代墊保險費的義務。言下之意,就是消費者喪失了自行選擇保險公司的權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