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買方的出價與屋主有差距時,仲介業者會要求買方提出一筆斡旋金,由其代為在買賣雙方居中奔走協調,代表買方與賣方議價。如果議價沒有成功,斡旋金須全額無息退還買方;議價成功,斡旋金則轉變成買賣價金的定金。
消費者也可以選擇簽訂內政部提出的官版要約書,來替代斡旋金制度,由房仲業者持要約書向屋主議價,一樣可以表達承買的意願,而且不必先支付任何款項。
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已實行「斡旋金」導正計畫,仲介業者如提出斡旋金要求,應主動告知消費者亦可選擇採用內政部所訂定之要約書,而不須支付任何費用,如消費者選擇交付斡旋金,則仲介業者應以書面明定交付斡旋金之目的,明確告知消費者之權利義務,仲介業者如未遵行而有欺罔或顯失公平情事,則其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。消費者可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。
【房屋買賣付款4階段】
1. 簽約時付一部分價款
2. 賣方備齊辦理移轉登記所需文件,交給雙方指定的代書時,交付第2部分價款繳清一切稅費及增值稅後付第3部分價款
3. 切記,一定要等到辦妥移轉登記,領得所有權狀並點交清楚後,再繳交尾款
4. 值得留意的是,仲介經紀人素質落差相當大,建議仍要找熟識、或朋友推薦的仲介經紀人較為妥當,尤其坊間靠行「租桌子」(單打獨鬥的不動產經紀人,採「無底薪高獎金」)的比例不低,一旦發生交易糾紛時,責任歸屬很難確定,問題比較多,風險高。
所以,最好找有品牌、直營的仲介店頭,才可將風險降到最低。
長久以來,購屋爭議來源多因已付訂金或是已簽契約書,事後反悔有疑義,契約書的重要性不言可喻,除了找信得過的仲介,「看清楚合約內容,考慮清楚才簽約」,才是維護權益最好的方法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