契稅、土地增值稅、房屋稅、地價稅、水電瓦斯費、管理費及代書費等,應明確註明由買方或賣方繳納。一般來說,土地增值稅由賣方支付,契稅由買方支付;房屋稅、地價稅,以及水電、瓦斯費則視交易時間,以月計算。
3. 房屋現況
房屋的坪數、價格、內部現狀設備等,都要在契約書上書寫清楚。在購買面積方面,銷售時一般以坪數為單位,但正式文件卻用平方公尺計算,換算方式為:1平方公尺=0.3025坪;除了細算面積有沒有短少之外,產權登記應有主建築物面積、附屬建物(如陽台、平台等)的「專有部分」,以及建物區分所有的「共同使用部分」(公共設施),這些都應該在契約上載明。
更重要的是,房屋買賣有5〜7天的審閱期,不能提供契約書審閱的業者,在誠信上絕對大打折扣。
另外,有業者為了規避責任,會主動加註「已審閱」或「放棄審閱」的相關條款,消費者千萬別輕言放棄契約審閱期的權利。
〈交手訣竅4〉付款階段 注意貸款額度與各項規費
中古屋礙於屋齡條件,往往銀行鑑定的貸款成數較低;譬如總價1,000萬元的房屋,仲介經紀人允諾一定可取得8成銀貸,但銀行只願核發7成貸款,這短少的100萬元就會讓資金調度出現問題。
仲介公司都會有往來較密切的合作銀行,買方最好責成仲介公司向往來銀行取得貸款成數,並附加但書,若無法取得仲介所允諾的貸款成數,則合約不成立,之前支付的費用亦應無息退還。
至於就賣方而言,承擔的風險不像買方這麼大,最重要的是要注意產權安全,買賣過程中最好將房屋權狀交給可信賴的代書保管;另外,只要留意不要讓經紀人有機會低買高賣、從中賺取價差,就不至於吃悶虧。
【斡旋金有什麼作用?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