雖然有可能不完全虛構,真的有其他買家中意,然而不論真假,匆促做的決定都容易招來後悔,應該把握貨比三家的原則,仔細檢視房屋,深思熟慮後再購買。
選擇性促銷〉推薦他手上的物件
如果想買房的地點,不局限在一個小區域,而是出現兩個以上的選擇,最好分別委託兩個不同地點的仲介。雖然現在大品牌的仲介業,分店之間能查詢共通物件,但跨區委託有時牽涉到直營、加盟店之間的計帳或佣金拆分的問題,業務員難免會優先推薦手上的房源。
仲介可能會私下告訴你,另一地段成交低迷,成交價不看好,手邊雖然有該地段的房子,卻不建議你買進,讓你心裡開始動搖,接著大力推薦自家店裡賣的房子。
認識斡旋金、要約書 美化商品〉不主動告知房子缺點
買家永遠想要買到物超所值的房子,而賣家當然希望價格愈高愈好。近年房仲業著重品牌建立,過去欺騙客戶、引起糾紛的情況已較為少見,不過,銷售員為了賺取佣金,總是要美化手上的商品,所以避重就輕是他們經常使用的方式。
房仲帶買家看屋時,常「隱惡揚善」,把最美好的部分發揮出來,挑選最佳時機看屋,比如房子採光不佳,就盡量約在晚上帶看。所以同一間房子必須在日、夜或晴、雨多看幾遍,才能找出潛藏的問題。充分了解缺點,殺價時也就能派上用場。
促付斡旋金〉再遊說提高買價
當你確定了購買意願,仲介會鼓吹你付斡旋金,但是不要用要約書。通常說辭是,賣方會認為買方有誠意,能夠談到較低的價格,其實是簽了斡旋約之後,仲介與買方的互動增加,儘管先前買方提出較低的價格,經過仲介遊說之後,反而有機會順利成交在一般的合理價位以上。